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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個人資訊處理方針

(株)Studio Biside(以下簡稱「公司」)重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,為保護其權利,遵守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規定,以合法方式處理個人資訊並安全管理。根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30條,茲透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,就個人資訊的收集、利用、提供、銷毀等處理現狀、為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所採取的措施、使用者行使權利的方法等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整體事項進行說明。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適用於公司提供的遊戲(星之救援者)及相關服務。

第1條 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

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訊。所處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以下目的,不會用於其他用途;若使用目的變更,將根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8條採取取得個別同意等必要措施。

① 為傳達公告事項、處理不滿事項等,確保順暢的溝通管道

② 為處理付費資訊使用相關諮詢、契約履行糾紛處理、付款退款等,提供客戶服務

③ 支援遊戲內遊玩及社群服務

④ 用於行銷及廣告目的

通知新服務及活動資訊

通知新作上市及更新等遊戲服務消息

透過公司自有管道通知各種促銷及活動資訊等

提升服務品質及處理統計資訊

確保獎品等配送之正確配送地址

⑤ 其他內容提供及認證服務。

第2條 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留期間

公司於收集個人資訊時,在取得同意的個人資訊保留、利用期間或法令規定的個人資訊保留、利用期間內,處理‧保留個人資訊。

① 使用者管理、服務使用:自申請退會後保留30天(1個月)(遊戲退會時,為解決消費者不滿、糾紛處理及因個人資訊盜用導致非自願退會等問題)。

② 舉辦活動:自活動獎勵發放完成後保留3個月。

③ 依據相關法令保留個人資訊。

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》

標示/廣告相關紀錄:6個月

契約或要約撤回等相關紀錄:5年

付款及商品等供應相關紀錄:5年

消費者不滿或糾紛處理相關紀錄:3年

《通訊秘密保護法》

付款及商品等供應相關紀錄:5年

消費者不滿或糾紛處理相關紀錄:3年

第3條 處理的個人資訊項目

公司為提供服務,就下列目的將必要資訊區分為必填/選填項目,取得使用者同意後收集。為下列目的收集的資訊,於使用相關服務及使用者直接輸入資訊或參與活動/行銷過程中收集。

區分 收集‧利用目的 必填/選填 收集項目 保留期間
平台共通 使用者識別、遊戲服務營運 必填 廣告ID、遊戲服務使用紀錄、暱稱、聊天紀錄、連線紀錄及認證日期、不正當使用紀錄、使用限制紀錄、付款紀錄、終端資訊(型號、OS版本)、商店資訊、遊戲版本、裝置ID 至會員退會或法令規定時點為止
連結Apple帳號時 使用者識別、遊戲服務營運 必填 會員識別資訊 至會員退會或法令規定時點為止
連結Google帳號登入時 使用者識別、遊戲服務營運 必填 會員識別資訊 至會員退會或法令規定時點為止
連結Steam帳號登入時 使用者識別、遊戲服務營運 必填 會員識別資訊 至會員退會或法令規定時點為止
活動 ​參與活動 選填 姓名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社群媒體ID 至目的達成或同意撤回時為止
獎品配送 必填 姓名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郵遞區號 至獎品發放完成時為止。
但中獎者代扣稅款相關資訊自收集日起保留10年(依據《國稅基本法》最長課徵追徵時效之證明)
代扣稅款課徵 必填 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身分證明文件、地址、郵遞區號、帳號、銀行名稱、戶名
客戶諮詢 使用者識別、聯絡、客戶諮詢服務 必填 電子郵件、終端資訊(型號、OS版本) 3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》)
選填 手機號碼、付款日期時間、付款帳戶、訂單號碼、商品名稱、付款金額、付款收據 3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》)
付費服務使用 商品付款進行 必填 開放集市ID、付款紀錄 5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》)
退款及要約撤回 退款及要約撤回處理 必填 開放集市ID、付款日期時間、付款帳戶、訂單號碼、商品名稱、付款金額、付款收據、為確認他人付款事實之實名及家庭關係證明文件 5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》)

第4條 關於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之事項

公司僅在個人資訊處理目的明示範圍內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,僅在取得使用者同意、法律特別規定等符合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7條及第18條之情況下,方會將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,除此之外不會將使用者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。

公司為順利提供服務,僅於下列情況取得使用者同意後,在必要最小範圍內提供。

第5條 關於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委託之事項

為順利處理個人資訊業務,公司將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委託如下:

受託方(受託者) 委託業務
商品配送公司
(舉辦活動時另行公告)
遊戲活動獎品供應及寄送
(株)Latis Global Communications 客戶應對

公司簽訂委託契約時,根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26條,於契約書等文件中載明受託業務執行目的外禁止處理個人資訊、技術性‧管理性保護措施、禁止轉委託、對受託者之管理‧監督、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,並對受託者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訊進行管理‧監督。

若委託業務內容或受託者變更,將立即透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開。

第6條 關於個人資訊向境外轉移之事項

公司根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28條之8第1項第1款,在取得使用者關於向境外轉移之個別同意後,將個人資訊提供予境外如下。使用者可透過拒絕同意,拒絕個人資訊向境外轉移。但此情況下,伴隨個人資訊境外轉移之服務使用將受到限制。

受提供者 國家 時間 目的 項目
Google LLC ([email protected]) 美國(Google資料中心所在國) 進行問卷調查及活動回應時自動傳輸 問卷調查及活動資料收集與儲存 問卷調查及活動中收集之所有個人資訊

使用者可透過負責部門申請拒絕向境外轉移。但該服務僅在使用者於大韓民國以外地區使用時方發生委託,且全球服務使用時為進行營運會發生轉移,因此若拒絕轉移可能導致無法使用服務。據此,若拒絕轉移,服務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
第7條 關於個人資訊銷毀程序及方法之事項

當個人資訊因保留期間屆滿、處理目的達成等變得不再必要時,公司將立即銷毀該個人資訊。

即使自使用者取得同意的個人資訊保留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,但根據其他法令規定需繼續保存個人資訊時,將該個人資訊移至個別資料庫(DB)或變更儲存場所予以保存。(參閱「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留期間」)

個人資訊銷毀程序及方法如下:

① 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‧儲存的個人資訊,公司將以無法復原記錄之方式銷毀;以紙本文件記錄‧儲存的個人資訊,將以碎紙機粉碎或焚毀方式銷毀。

第8條 關於未使用者個人資訊銷毀等措施

公司可對1年內未使用服務的使用者資訊採取必要措施,例如轉為休眠帳號並分離保存或銷毀。

公司將於轉為休眠狀態30日前,以可通知使用者之方法(APP推播等),告知將轉為休眠狀態的會員其資訊將被分離或銷毀之事實、屆滿日期及將被分離或銷毀之個人資訊項目。

若不希望轉為休眠帳號,請於轉為休眠帳號前登入服務。

第9條 關於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與義務及其行使方法之事項

使用者可隨時確認、查詢或修改本人個人資訊,亦可要求取消加入或刪除個人資訊。但若刪除為提供服務所絕對必要之個人資訊,可能無法使用相關服務。

可於服務內【會員資訊】直接查詢、修改本人個人資訊。此外,會員可隨時透過服務內【會員退會】終止使用契約,終止時會員之個人資訊將全數刪除。

當使用者要求更正或刪除本人個人資訊時,公司將確認是否為本人後立即採取必要措施。此外,依使用條款限制使用時,得於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判斷下,刪除會員ID等個人資訊。

公司收集、利用、提供兒童及青少年個人資訊時,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

僅得依使用者本人或未滿14歲兒童之法定代理人要求,在確認是否為本人後,方可對使用者個人資訊進行查閱、修改。

當要求更正個人資訊錯誤時,在更正完成前,將不利用或提供該個人資訊。此外,若已將錯誤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,將立即將更正處理結果通知第三方,以便進行更正。

公司對於依使用者要求終止或刪除之個人資訊,將依「第2條 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留期間」明示內容處理,並以無法用於其他用途查閱或利用之方式處理。

第10條 關於個人資訊安全確保措施之事項

公司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時,制定內部管理規定,防止個人資訊遺失、被竊、洩漏、偽造或損毀。

營運個人資訊保護專責組織,定期執行並監控技術性、管理性保護措施活動。

根據內部安全規定,對使用者個人資訊進行加密,並採用安全加密演算法。

安裝並營運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之存取權限管理、存取控制系統。

將個人資訊處理人員對使用者資訊之存取權限最小化進行管理,並定期實施個人資訊及資訊安全教育。

在個人資訊處理人員的個人電腦上安裝、營運及定期更新防毒軟體等安全程式。

為安全保管個人資訊,採取安裝大樓出入控制裝置、鎖具、監視器等物理性措施。

第11條 關於自動收集個人資訊之裝置的安裝‧營運及其拒絕之事項

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個人化服務,使用儲存並隨時讀取使用資訊之「Cookie」。

Cookie是營運網站時,伺服器(http)傳送至使用者電腦瀏覽器之少量資訊,有時會儲存於使用者的個人電腦硬碟中。

使用者可透過網路瀏覽器選項設定,進行允許Cookie、封鎖Cookie等設定。但若拒絕儲存Cookie,可能導致個人化服務使用困難。

Cookie的安裝、營運及拒絕方法

① Microsoft Edge: [設定] > [Cookie和網站權限] > [Cookie和網站資料]

② Chrome: [設定] > [隱私權和安全性] > [第三方Cookie]

③ NAVER Whale: [設定] > [隱私權保護] > [安全性] > [Cookie和其他網站資料]

④ Safari: [設定] > [進階] > [選單列中顯示「開發人員」選單打勾] > [上方選單] > [開發人員] > [清除快取]

⑤ FireFox: [三] > [收藏庫] > [歷史紀錄] > [清除最近歷史紀錄]

⑥ Opera: [設定] > [隱私權與安全性] > [清除所有Cookie和網站資料]

第12條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個人資訊查閱申請之事項

公司對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業務負總責,並為處理與個人資訊處理相關的使用者不滿及損害救濟等,指定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。

使用者可依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35條規定,向下述部門申請個人資訊查閱。公司將努力迅速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查閱申請。

①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

姓名:Jeong HanYeong

部門名稱:營運服務團隊

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
電話號碼:+82-31-628-5357

第13條 使用者權益受侵害之救濟方法

使用者可向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、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個人資訊侵害申報中心等申請糾紛解決或諮詢,以獲得因個人資訊侵害所致之救濟。此外,關於其他個人資訊侵害申報、諮詢,請向以下機構洽詢:

①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:(無區碼) 1833-6972 (www.kopico.go.kr/)

② 個人資訊侵害申報中心:(無區碼) 118 (https://privacy.kisa.or.kr/)

③ 大檢察廳:(無區碼) 1301 (https://www.spo.go.kr/)

④ 警察廳:(無區碼) 182 (https://ecrm.cyber.go.kr/)

第14條 關於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變更之事項

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若因法令‧政策或安全技術變更而有內容增刪修訂時,將於變更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施行至少7日前,透過首頁公告變更理由及內容等。但若使用者權利發生重大變更,將自施行日起至少30日前公告。

附則
本方針自2026年1月5日起適用。